42 依鐵路法,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之行為者,可處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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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3年升級~Zoro !! 高三下 (2015/04/18)
法規已修改:建議修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 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