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債權人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利,稱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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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龜 高一上 (2012/09/01)
債權人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利,稱為:(A)抵押權 (B)留置權 (C)權利質權 (D)動產質權~解析:民法第884條(動產質權之定義)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民法第900條(權利質權之定義)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詳解:Q:民法第900條規定:所謂「其他權利」有無包含<所有權>及<不動產限制物權>呢?ANS:不包括。1.「擔保物權」概分為以下三種: (1)<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民860以下); (2)<動 產>:設定「動產質權」(民884以下); (3)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設定「權利質權」(民900以下)。2.所謂「權利質權」:以<.....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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