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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甲於警詢時自白其販賣毒品予乙之犯行,於審判中抗辯其於警詢所為自白,不具證據能力。下列敘 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如詢問警員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就詢問經過全程連續錄音,而係於警詢 筆錄製作完成後,再由甲照唸警詢筆錄內容予以錄音,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 例外情形
(B)如詢問警員告訴甲有關警方已經取得甲、乙以行動電話聯絡購買毒品過程之通訊監察錄音之不實 事項,甲因認否認犯行將不利於己而為自白,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C)如詢問警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 有關不得於夜間詢問之規定,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 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D)如詢問員警對逮捕到案之甲未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3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8/05/05)

A選項我也找不到適用的法條,158-2只針對障礙事由夜詢權利告知,難道這在實務上是可以被允許的???

4F
helen5429li 幼兒園下 (2018/07/31)

回樓上,未依照100-1的規定為程序上瑕疵,是否有證據能力根據158-4個案權衡,而非無例外情況

可能是這樣歐?

5F
Snoopy 大二下 (2024/03/04)
A選項之解答
 
 
全程錄音錄影之目的在於筆錄真實性、陳述任意性、詢/訊問之正當性。然此時未全程錄音影,可以反面之方式推定詢/訊問未經正當性,陳述亦未經任意性,筆錄更可能不具真實性。被告相較於偵查機關處於其實力支配之下,偵查機關應為舉證其真實才得具以此詢/訊問為證據。
-->不利推定說
 
 
倘欠缺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內容,無論係因未行錄音、錄影,或因操作機械不當、設備不良、保存不善,致事後無法勘驗者,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以證明原陳述之任意性及內容真實(最高法 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60號判決意旨參照)
 
 
P.S.實務亦有採158-4

42 甲於警詢時自白其販賣毒品予乙之犯行,於審判中抗辯其於警詢所為自白,不具證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