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甲駕車肇事致乙重傷後逃逸,警察據報予以逮捕,發現甲車內有毒品安非他命一包,乃不顧甲之反對, 逕自採取甲之尿液。偵查中,甲否認有過失重傷害,檢察官乃將案件送丙機關鑑定,但未命為具結。 鑑定結果認「乙係突自分隔島衝出,無法期待甲能預見及避免,甲無肇事因素」,但檢察官仍以甲涉 嫌過失重傷害及肇事逃逸起訴。審判中,法官會同告訴人、被告及辯護人到場勘驗,告訴人在場未經 具結而指訴、說明,並詳載於勘驗筆錄。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機關依法鑑定之書面鑑定報告,有證據能力
(B)本件警察採取甲之尿液,不須得到檢察官或法院之同意
(C)丙機關出具之書面鑑定報告,僅供審判之參考,法官不受其拘束
(D)勘驗筆錄所載告訴人之指訴、說明,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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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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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 小二上 (2021/09/05)
(D) 99台上5964決裁判要旨: 按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而證 人除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外,應命具結;又證 人或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刑 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八條之 三定有明文。又法院於審判期日的調查證據程序,關於犯罪事實之調查與證 明,只能以刑事訴訟法准許之法定證據方法(如被告之供述、.....看完整詳解
8F
里昂 研一下 (2024/07/11)
目前208修法後A是不是也是選項之一?
9F
苡暄 小三上 (2024/07/26)
(A)第208條(機關鑑定) ﹝3﹞第一項之書面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證據:   一、當事人明示同意。   二、依法令具有執掌鑑定、鑑識或檢驗等業務之機關所實施之鑑定。   三、經主管機關認證之機構或團體所實施之鑑定。 (B) 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之規定:「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此之強制採取尿液,其屬侵入身體而作穿刺性或侵入性之身體採證者,因攸關人身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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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摩埃 小一上 (2024/08/01)

< 根據最新修法,已修正解答 >

甲駕車肇事致乙重傷後逃逸,警察據報予以逮捕,發現甲車內有毒品安非他命一包,乃不顧甲之反對,逕自採取甲之尿液。偵查中,甲否認有過失重傷害,檢察官乃將案件送丙機關鑑定,但未命為具結。鑑定結果認「乙係突自分隔島衝出,無法期待甲能預見及避免,甲無肇事因素」,但檢察官仍以甲涉嫌過失重傷害及肇事逃逸起訴。審判中,法官會同告訴人、被告及辯護人到場勘驗,告訴人在場未經具結而指訴、說明,並詳載於勘驗筆錄。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機關依法鑑定之書面鑑定報告,有證據能力
正確~按書面報告經主管機關認證之機構或團體所實施之鑑定,得為證據(刑訴208III)。得為證據=有成為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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