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簡易人壽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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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六條 前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所以答案是A 一個月嗎?
42 簡易人壽保險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因違反誠實告知義務,遭致保險人行使契約解除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