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據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有關刑案匿報及遲報之認定基準,下列何者正確?
(A)重大刑案之發生,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 72 小時以上,為 匿報
(B)普通刑案之發生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為匿報
(C)特殊刑案之發生,逾 48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為遲報
(D)重大刑案之發生,逾 2 小時通報偵防中心及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為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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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233), C(25), D(39), E(0) #3255003
統計: A(28), B(233), C(25), D(39), E(0) #3255003
詳解 (共 3 筆)
#6321285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基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未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且未填報刑案
紀錄表。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且發生至破獲期間相隔四十
八小時以上。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無須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
紀錄表。
(二)虛報: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遲報:
(1)逾一小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逾七十二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3)按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但逾時填報刑案紀錄;
或按時填報紀錄表,但逾時通報偵防中心及本署勤務指揮中心。
2.普通刑案之發生及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逾七十二小時填
報刑案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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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5380
現在遲報已經改成逾120小時填刑案記錄表了!要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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