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經營不動產代銷業務者因逾期未申報登錄實價資訊之違法行為,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新
臺幣 3 萬元罰鍰時,依法可提起何種行政救濟?
(A)抗告
(B)請願
(C)覆議
(D)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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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 C(4), D(182), E(0) #3034825
統計: A(6), B(4), C(4), D(182), E(0) #3034825
詳解 (共 3 筆)
#6186600
(一)「訴願」:當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時,即得依法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其合法性或妥適性。
(二)「請願」: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提起請願,而非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例如:對政府發布的法規,縱認其影響自己權益而有不同意見時,僅能向主管機關請願,不能提起訴願。
(三)「陳情」: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
(二)「請願」: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提起請願,而非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例如:對政府發布的法規,縱認其影響自己權益而有不同意見時,僅能向主管機關請願,不能提起訴願。
(三)「陳情」: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
(四)「抗告」:是指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法院所為對他不利的裁定,請求上級法院廢棄或變更。原則上對於法院的裁定都是可以提起抗告的,但法律有明文規定「不得抗告」的,就不可以提起抗告。
(五)「覆議」:指行政機關對於立法機關,依職權所為的議決案,若認為有窒礙難行的狀況,得退回立法機關重行審議的制度;目前我國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均予以採行,主要目的在於防止立法機關濫權,並同時維持立法和行政兩權之平衡。其法律效力為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贊成原決議案,行政機關所提請的覆議案失敗時,行政機關應接受執行原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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