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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
(A)八人
(B)十人
(C)十二人
(D)十四人 為原則。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4F
TrueWay Hong 高二上 (2010/05/25)
依照97年2月修正的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第 7 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所以應該更改一下選項或是刪除此題@@!
5F
Jun-ting Lin 高二下 (2010/07/05)

建議修改題目 題目在玩文字遊戲 是以民國88年的法規在測驗的
6F
Chen-yao Peng 國三上 (2010/07/29)

學前:8人 國小:10人 國中:12人 高中職:15人

42.「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