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依考績晉敘高於本職或本官等最高職等本俸之俸給,稱之謂:(A)年功俸(B)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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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4/28)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俸點: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參考資料: 1.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3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