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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私人或團體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核准後,得舉辦新市區之建設事業。請問其申請建設範圍之土地面積至少應在多少以上?
(A)5公頃
(B)10公頃
(C)15公頃
(D)20公頃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陳瑩瑩 小六下 (2014/11/16)
第 61 條 私人或團體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核准後,得舉辦新市區 之建設事業。但其申請建設範圍之土地面積至少應在十公頃以上,並應附 具左列計畫書件:  一、土地面積及其權利證明文件。 二、細部計畫及其圖說。 三、公共設施計畫。 四、建築物配置圖。 五、工程進度及竣工期限。 六、財務計畫。 七、建設完成後土地及建築物之處理計畫。 前項私人或團體舉辦之新市區建設範圍內之道路、兒童遊樂場、公園以及 其他必要之公共設施等,應由舉辦事業人自行負擔經費。

42.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私人或團體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核准後,得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