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3 §5 →已修法 20%
答案應該改成100萬嗎?台灣+大陸營所稅應納稅額=(600萬+500萬)*20%=120萬大陸地區已納稅額可抵減上限=600萬*20%-500萬*20%=20萬min(已納30萬;可抵減上限20萬)本年應納稅額=120萬-20萬=100萬
台+大(500萬+100萬)x20%=120萬台:500萬x20%=100萬大:120萬-100萬=20萬....只能扣抵20萬所以120萬-20萬=100萬2023版
42.甲公司 96 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稅所得為 500 萬元(新台幣;以下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