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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2.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因公務員違失行為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賠償事件,係採下列何種制度?
(A)國家無責任論
(B)國家代位責任論
(C)國家自己責任論
(D)公務員自己責任論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艾玡 國三下 (2017/11/10)
一、國家無責任論:國家授權給公務員執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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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 大四上 (2019/03/10)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因公務員違失行為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賠償事件,係採國家代位責任論 。

此說係以使人民能獲得賠償為出發,由國家代替公務員對受害人進行損害賠償,國家再依情形向該公務員請求之 (基本上仍認為國家不能為違法行為,僅代位賠償)。故當公務員之損害賠償責任有限縮、免除之事由時,國家隨之減輕、免除賠償責任 (關於公務員之責任採此說)。

42.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因公務員違失行為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賠償事件,係採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