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法律條文中,下列哪一個專有名詞是指「分別歸屬夫或妻單獨所有的財產」?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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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 大一下 (2021/05/10): 分別財產制 民法第1031條: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
共同財產: (1)特有財產以外的夫妻財產及所得,通通合併為共同財產。 (2)夫妻也可以約定,只把勞力所得的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的收入,當作共同財產(所得共同財產制)。 特有財產: (1)專供夫或妻的個人專屬使用物品。 (2)夫或妻個人職業上必須要用到的物品。 (3)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品,有經過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個是專屬夫或妻的特有財產。 A原有財產: 結婚前屬於夫或妻之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取得之財產。 B特有財產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例如:妻之首飾、珠寶;夫之西裝、領帶 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例如:妻為鋼琴家所使用之鋼琴 夫或妻受贈之物經贈與人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 夫妻書面約定之特有財產。 C各自所有:結婚時夫妻各自所有及婚姻存續中各自取得之原有財產及特有財產。 D共有: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原有財產。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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