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內已無此規定
相關規定於特殊教育法第47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建議修改題目和答案。
我國特殊教育法(2019)施行細則明文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各階段特殊教育,應至少幾年評鑑一次?
答案:四年。
3.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各階段特殊教育,應至少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