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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特殊教育法第五條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該條文同 時明列,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應配合其需要,規劃下列何種課程?
(A) 生活自理訓練
(B) 復健、訓練治療
(C) 社會適應訓練
(D) 職業訓練課程


答案:B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Pei-Ju Liu 國一上 (2012/06/23)
特殊教育法(98)第19條: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3條:身心障礙教.....看完整詳解
2F
林淑燕 高三下 (2013/07/09)

現在第23條改為2歲囉!

3F
何宗祐 大一上 (2018/03/21)
修法後就沒有明文規定了吧??
4F
Debbie 大三下 (2021/07/06)
特殊教育法 108.04.24 

第23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108年的法規仍有這條喔!

11.特殊教育法第五條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