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第23條改為2歲囉!
第23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108年的法規仍有這條喔!
11.特殊教育法第五條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