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多少比率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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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67), C(75), D(19), E(0) #1513687

詳解 (共 2 筆)

#2955033
第 197 條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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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217

? 條文依據:《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但書: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其選任時所持有股份總額二分之一者,當然解任。



? 簡單說明:
• 這條是為了防止董事在任期內大量拋售股份,影響公司治理。
• 選任董事時,公司會登記他持有多少股份。
• 如果他在任期中轉讓(賣掉)超過一半的股份 → 法律認定他自動失去董事資格(當然解任),無需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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