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種情形,不構成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之加重強制性交罪?(A)與 13 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
(B)以藥劑迷昏被害人後為性交行為
藥劑迷昏(C)攜帶槍枝但未使用而犯強制性交罪
攜帶槍枝(D)隱匿於被害人居住之公寓內而犯強制性交罪 .
隱匿於被害人居住之公寓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新修法
與未滿14歲之男女合意性交,論以「準強制性交罪」,非加重強制性交罪與年齡有關→準強制性交罪與其他事由如攜帶武器、灌毒藥迷昏、侵入他人住宅等有關→加重強制性交罪
43 下列何種情形,不構成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