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救濟程序? (A)申訴(B)再申訴(C)..-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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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el(106高考一般行 大一下 (2016/12/24)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2條第1項,對保訓會復審聲明不符者,兩個月(即60天)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另,林清老師有整理重點如下: 1、就公務人員而言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4F Zeel(106高考一般行 大一下 (2016/12/24)
去年8月最高行政法院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考量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法律效果,最近一年不得辦理陞任外,未來三年亦不得參加升官等訓練,對於公務人員晉敘陞遷等服公職權利影響重大,基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應無不許對之提起司法救濟之理。 保訓會同意聯席會議見解,認為決議符合考試院擴大復審救濟範圍,去年將考績丙等事件改依復審程序審議決定,公務員考績丙等,可向保訓會提出復審,若對結果不服,可再提行政訴訟。若有公務員不知道新規定而提了申訴、再申訴,保訓會也會改成對當事人較有利的復審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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