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第1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
二、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
43 下列何者不是申請更改姓名之原因? (A)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