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43 不能直接發生法的效力,必須經過國家承認才能發生拘束力的法源,稱之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