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權製作者(以自己名義)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
錯誤原因是因為A是登載不實罪的偽造行為
雖然同樣是偽造行為但不是偽造文書罪
B只有無權製作者才會竄改 所以B是不存在的
C是變造行為
「偽造」:(無中生有),係指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變造」:(把A變成B),則為無變更權限之人,就他人所製作之原有文書,不法予以變更者而言。 若影本與原本可有相同之效果,將原本予以影印,就影本之部分內容竄改,重加影印, 其與無製作權人將其原本竄改,作另一表示其意思者無異,應成立變造文書罪。偽造文書定義依照文書性質不同,刑法偽造文書罪一般分成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偽造公文書罪(刑法第211條)、以及偽造特種文書罪(刑法第212條)偽造文書刑法上的要件1.須為文書2.有偽造或變造行為3.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偽造文書刑責偽造私文書:5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文書: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特種文書: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43 偽造文書罪的「偽造」行為係指: (A)有權製作者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