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李強涉嫌偷窺鄰居婦女洗澡而遭移送法辦,李強的行為觸犯下列何種法律? (..-阿摩線上測驗
9F Ting-Yu Chen 大四上 (2022/06/11)
第 83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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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9)
(0800629 制定)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理由 一、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等處所,經常為他人衣服不整之秘密處所,倘任意窺視,不特妨害人之隱私,且易引起妨害風化案件之發生,爰參考日本輕犯罪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款為本條第一款之規定。 二、為維持善良風俗,本條第二款參考違警罰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 三...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9)
(0880330 增訂)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5-1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目前社會使用照相、錄音、錄影、望遠鏡及各種電子、光學設備者,已甚普遍。惟以之為工具,用以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隱私活動、言論或談話者,已危害社會善良風氣及個人隱私,實有處罰之必要,爰增列本條,明文處罰之。至未透過工具之窺視或竊聽,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以秩序罰處罰之。
(0940107 修正)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