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父親以資金購買新建房屋一幢,並登記兒子名義取得所有權,應否課徵贈與稅? ..-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黃 國三下 (2015/05/11)
遺贈稅法第五條規定:財產之移動,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微贈與稅: 1.在請求權時效(15年)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2.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3.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4.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5.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6.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