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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依司法院釋字第 565 號解釋,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自民國 79 年起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下列相關 敘述何者錯誤? 
(A)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性質上屬於稅捐優惠 
(B)民國 79 年以前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係基於所得稅法之明文授權,尚符合租稅法律主義 
(C)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造成同等經濟能力之人,稅捐負擔卻不平等 
(D)租稅優惠是基於量能平等負擔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徐筱玲 小三下 (2017/04/17)
量能平等負擔原則之.....看完整詳解
2F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3/17)

1. No.565 證所稅課徵注意事項就停徵範圍之規定 -> 合憲 對個人出售證券,在一定範圍內,就其交易所得所採行之優惠規定,與憲19條所定租稅法定主義尚無牴觸。


【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係H依法律授權,為增進公共利益,權衡經濟發展階段性需要與資本市場實際狀況,本於專業之判斷所為合理之差別規定,無違憲7平等原則。


【量能原則:即是要實現課稅的公平原則,按經濟能力來作為課稅的依據,錢多的人繳的稅就多,反之,就少】。 為增進公共利益,得對量能平等負擔設有例外規定,例如租稅優惠。<- 如上述釋字

3F
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 高三下 (2017/04/05)
參照別人答案

釋字第 565 號解釋爭點:        證所稅課徵注意事項就停徵範圍之規定違憲?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實質平等。依租稅平等原則納稅義務人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意思就是能力越強責任越大--原則)惟為增進公共利益,依立法授權裁量之範圍,設例外或特別規定,給予特定範圍納稅義務人減輕或免除租稅之優惠措施,而為有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者,尚非憲法第七條規定所不許。------符合平等原則前開課徵所得稅注意事項第五項明定僅停徵一定證券交易金額者之證券交易所得稅,(EX:我交易金額達5000你就不課我稅,可是上面才說能力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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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依司法院釋字第 565 號解釋,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自民國 79..-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