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 11 條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消防法第 11 條
43.依據「消防法」之規定,地面樓層達A層以上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