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有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事由時,下列何人得提起選舉
無效之訴?
(A)政黨
(B)任何人
(C)候選人
(D)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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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07), C(673), D(11), E(0) #144265
統計: A(46), B(107), C(673), D(11), E(0) #144265
詳解 (共 2 筆)
#1312193
何人得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1.檢察官
2.候選人
3.被罷免人
4.罷免案提議人
5.政黨(不分區、僑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8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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