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種繼承權喪失之事由,嗣後不能經被繼承人之宥恕而回復其繼承權? (A..-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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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ヽ(✿゚▽゚)ノ 研一下 (2021/07/11)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相似題型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104 年 - 10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22183 45 繼承人有下列何種事由時,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始喪失繼承權? 答案: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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