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 近世法律關係趨於複雜,由於純靠私法無法解決私人的法律關係,因此公法往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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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2/16)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0802399 (1)社會法之起源及概念 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將法律之種類依照其是否與公共生活相關,或是否涉及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區分為公法及私法。此一分類,並且被認為具有相當之實益。惟將法律單純地區別為公法及私法,是否足以包括所有之法律類別,學者不免提出質疑。針對此,奧地利學者Hans Kelsen氏遂指出,法律規範中實際上包括了某些法律規範,可謂係同時具備了公法與私法二方面之特徵。此種法律因係出現在現代社會國家之思想開始興起之際,且同時具備「公法」與「私法」二方面之特徵,故在學說上常被稱作「公私混合法」或.....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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