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五、募集資金計畫變更之作業程序: (一)募集資金計畫變更應先列成議案提董事會討論修正,並於董事 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上市(櫃)公司並應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作業程序」(「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 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二條規定,於董事會討論 修正後之次一營業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另將變更增資 計畫之相關內容,於公告日後二日內,連同原主辦承銷商之評 估意見摘要,輸入「股市觀測站或網際網路資訊系統」。
44、 ( ) 上市上櫃公司現金增資計畫有重大變更時,其資訊應輸入下列那一個系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