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甲將 A 地出租給乙蓋 B 屋,約定租賃期間 25 年,租約未經公證。契約生效後之第 18 年,乙的 B 屋被強制拍賣而由丙拍定,丙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請求甲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依現行法與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甲、乙之租期逾民法規定的 20 年最長期間,故依法縮短為 20 年
(B)丙並未取得法定地上權,故不得請求甲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
(C)由於已罹於 15 年之時效,故丙不得請求甲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
(D)丙得請求甲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但甲得為時效抗辯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滿分 高三上 (2017/11/05)
土地法第102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 「二個月內」是訓示規定。在租賃關係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5F
ben Shaw 大二下 (2022/11/24)
民法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44 甲將 A 地出租給乙蓋 B 屋,約定租賃期間 25 年,租約未經公證。契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