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舉證責任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清償借貸債務之訴,就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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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4/20)
(A)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 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須以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交付為構成要件,如對於交付之事實有爭執,自應由主張已交付之貸與人負舉證責任(B)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判決闡釋,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人,應就給付型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原因」負舉證責任, (C,D)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66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民事法院對於訴訟事件之紛爭事實,為求發現真實並促進訴訟,應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命負舉證責任之一方,就其主張或抗辯之事實提出證據,再本於調查證據之結果,斟酌全辯論意旨,以判斷事實之真偽。而關於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之事實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