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73 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
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
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44.依我國民法之規定,收養者至少應長於被收養者幾歲以上,收養方屬有效?(A)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