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筆試試題:公路法及公文(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公文及相關規定)#126223
年份:114年
科目:公路法及公文
44. 已辦理註銷牌照之車輛被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車輛所有人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A)當年度 (B)自註銷次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 5 年為限(C)自註銷之日起至 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 5 年為限(D)自註銷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前一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 3 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