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以下的案件,何者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A)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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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7)
(A)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X;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最重本刑 2 年以下) (B)刑法第 341 條詐欺罪(X;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C)刑法第 346 條恐嚇罪(X;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D)刑法第 185 條妨礙交通往來安全罪(O;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最重本刑 5 年以下) 刑事訴訟法 第 376 條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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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26)
第 376 條(已修法)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五、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第十一條第四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 依前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或發交其他第二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