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案件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A)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57①。 (B)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56②。 (C)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56①。 (D)被付懲戒人失蹤者→§57②被付懲戒人死亡。
103年初等考試#13988
答案:A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案件有下列何種情事時,應為不受理之決議? (A)移送審議之程序違背規定者→§57①。 (B)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 10 年者→§56③§20Ⅰ。 (C)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者→§56①。 (D)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案件有下列何種情事時,應為不受理之決議? (A)移送審議之程序違背規定者→§57①。 (B)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 10 年者→§56③§20Ⅰ。 (C)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者→§56①。 (D)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 20 年者→§56③§20Ⅰ:10 年。
102年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四等)#9699
依現行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免議」之議決的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A)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認為本案處分已無必要者→§56②。 (B)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10 年者→§56③§20Ⅰ。 (C)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者→§56①。 (D)被付懲戒人退休者→§57②。
104年升官行政法概要#29579
答案:D
(口訣:不懲2、免判逾公、不違死再)
第 56 條(免議之判決)
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第 57 條(不受理之判決)
懲戒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判決。但其情形可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二、被付懲戒人死亡。三、違背第四十五條第六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有關懲戒案件應為免議之判決,下列何者不屬之? (A)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懲戒判決確定者→§56①。 (B)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為本案處分已無必要者→§56②。 (C)自違法失職行為被發現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懲戒處分行使期間者→§20①。 (D)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懲戒處分行使期間者→§20①。
107 年 -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67400
答案:C
第 20 條(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前二項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
被付懲戒人如無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懲戒事由之情事,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下列何種判決? (A)無罪 (B)免議 (C)不受理 (D)不受懲戒
108 初等考試人事行政大意#73971
(口訣:不懲2)
第 55 條(為懲戒處分之判決或不受懲戒之判決)
被付懲戒人有第二條情事之一,並有懲戒必要者,應為懲戒處分之判決;其無第二條情事或無懲戒必要者,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45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有關懲戒案件應為免議之判決,下列何者不屬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