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海岸巡防人員: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23608
年份:113年
科目:海巡法規
45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海巡隊海巡艇於管轄海域內,依法緊追拒檢的大陸漁船,追緝過程中,大陸船員不慎落海,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 賠償義務機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時效為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若有違反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C)海巡機關人員依規定使用器械致使大陸船員死亡,該船員的法定繼承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 船員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補償金額的最高數額為新臺幣 600 萬元,若該補償仍顯失公 平時,補償機關得報請直接上級機關核准後,增加補償金額
(D)本案主管機關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該小組得依職權就本事件之器械使用時機、過程及相關行政責 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對於器械使用妥適性之判斷,得考量使用人員當時之合理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