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海巡隊海巡艇於管轄海域內,依法緊追拒檢的大陸漁船,追緝過程中,大陸船員不慎落海,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 賠償義務機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時效為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若有違反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C)海巡機關人員依規定使用器械致使大陸船員死亡,該船員的法定繼承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 船員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補償金額的最高數額為新臺幣 600 萬元,若該補償仍顯失公 平時,補償機關得報請直接上級機關核准後,增加補償金額
(D)本案主管機關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該小組得依職權就本事件之器械使用時機、過程及相關行政責 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對於器械使用妥適性之判斷,得考量使用人員當時之合理認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 B(14), C(89), D(41), E(0) #3342295
統計: A(46), B(14), C(89), D(41), E(0) #3342295
詳解 (共 2 筆)
#7318630
這題是因為大陸船員不是第三人嗎
0
0
#6421932
(C) 海巡機關人員依規定使用器械致使大陸船員死亡,該船員的法定繼承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 船員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補償金額的最高數額為新臺幣 600 萬元,若該補償仍顯失公 平時,補償機關得報請直接上級機關核准後,增加補償金額
ㅤㅤ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前項補償,以下列各款所定金額為最高數額,並得審酌第三人遭受損失及可歸責之程度,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一、死亡者,新臺幣六百萬元。
二、因傷致身心障礙者:
(一)極重度障礙: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
(二)重度障礙:新臺幣三百七十五萬元。
(三)中度障礙: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四)輕度障礙: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前款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三十萬元。
四、財產損失者,新臺幣一百萬元。
依前項各款所定金額補償仍顯失公平時,補償機關得報請直接上級機關核准後,增加補償金額;有數補償機關時,應由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報請其共同上級機關核准。
前項增加補償之金額,不得逾第二項各款所定金額之三分之一。
第二項第二款之障礙等級,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規定認定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