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於大賣場巧見其前妻乙涉嫌竊盜,嗣乙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中。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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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6/05)
第 180 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看完整詳解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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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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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黑不拉幾 大一上 (2021/08/12)
(A)因被告乙曾是證人甲的配偶,甲依法得拒絕證言,而此拒絕證言權是在訊問之初即可概括行使,並非對於個別問題為之 實務見解向來認為,法官或檢察官倘未明確告知證人其拒絕證言權利,與未經告知無異,若命具結作證,固不生具結效力,其證言縱屬虛偽,亦難令負偽證罪責;然該證言非當然不具證據能力,應適用第158條之4權衡之(105年台上字第1470號判決)。 又身分關係拒絕證言權之範圍,「祇須證人於作證時,釋明其與訴訟當事人具有此等關係,即得概括拒絕證言,不問其證言內容是否涉及任何私密性,或有無致該當事人受刑事訴追或處罰之虞」(100年度台上字第4862號判決參照)。 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27.aspx?ip=2908 (B)司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