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六、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者】。
【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者】。
【檢察官命令移送者】。
【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者】。
一八七、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98點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45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下列何種情形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A)全案業經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