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關於小額訴訟事件之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合理分配司法資..-阿摩線上測驗
4F
|
5F
|
6F 我要上榜! 國三下 (2020/08/04)
民事訴訟法第436-8 條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在民事訴訟程序又稱「小額事件」。 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提出抗告狀,但上訴或抗告的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 補充 簡易事件改用小額程序:請求給付內容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為求簡速審理,可以經過書面合意,要求法官改用小額程序審理,並且也是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4873-0557c-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