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關於自首之實務運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行為雖早經警察發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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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打氣(・∀・)人(・∀ 高二上 (2019/08/26)
※自首採得減主義(非必減)1、犯罪未被發覺前 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1)未知犯罪事實 或 (2)知事實不知誰人所犯 Q:被害人或其他人知?A:不算發覺。2、向有偵查權機關或公務員報告+願受裁判 Q:向被害人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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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黃雷夢(停用) 大一上 (2021/12/21)
自首的要件 凡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1)尚未發現犯罪事實或(2)已知犯罪事實但尚未發覺犯罪行為人,均屬未發覺之犯罪。若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已發覺犯罪行為人是誰,犯人始自動到案,稱為投案。投案後,接受偵訊時坦承犯罪事實,稱為自白。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4150號裁判:自首,乃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受裁判之謂,為法定減輕之一。所謂犯罪未發覺,知有犯罪事實,而不知犯人為誰,亦屬之。 2.須接受法院受裁判:指自動接受法院裁判,若自首後同時藏匿逃亡,並未接收法院裁判,仍不構成自首。 3.須申告自己的犯罪事實:(1)若申告他人犯罪,屬於告訴或告發,非為自首。 (2...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