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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下列有關罷免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總統、副總統的罷免由選民連署提案並由選民罷免之
(B)立法委員在院內享有言論免責權,故不得以立法委員在院內的言論不當而罷免之
(C)法律規定原選區選民不得罷免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代表的規定,並未違憲
(D)憲法承認罷免制度似乎說明就民意代表與選民的關係,我國是採自由委任制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ellow 高三下 (2013/06/15)
不分區立委不能罷免,但可以透過解除黨籍.....看完整詳解
9F
紀重虔 高三上 (2014/06/03)
釋字401
立法委員
因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表決,自應
對其原選舉區之選舉人負政治上責任。從而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經國
內選舉區選出者,其原選舉區選舉人得以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所為言
論及表決不當為理由,依法罷免之,不受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
定之限制。

10F
阿偉 大三上 (2016/04/02)
(B)錯是因為
言論免責權是免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而罷免是屬於政治責任,所以可以罷免
11F
simonlinhhh 大一上 (2016/05/01)

BCD選項:釋字499

至於相關機關以自由委任理論為其採無記名投票理由一節,按現代民主國家固多採自由委任而非強制委任,即民意代表係代表全國人民,而非選區選民所派遣,其言論表決對外不負責任,原選區之選民亦不得予以罷免,但非謂民意代表行使職權因此全然不受公意或所屬政黨之約束,況且我國憲法明定各級民意代表均得由原選舉區罷免之(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本院釋字第四一號解釋),與多數歐美國家皆有不同,就此而言,亦非純粹自由委任,從而尚不能以自由委任作為其違背議事規則之明文規定採無記名投票之正當理由。

45.下列有關罷免之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總統、副總統的罷免由選民連署提案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