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由下列何者為之?
(A)主管長官行之
(B)專屬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之
(C)高等行政法院為之
(D)公務員保障與培訓委員會為之
(E)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答案:E
難度: 適中
9F
張立俞 大三上 (2016/06/09)
這題應該要加個「懲戒法規定」之記過與申誡,下面資料有解釋,因為歷來主管長官對於九職等以及九職等以下人員的記過申誡大多都以考績法為依據,而懲戒法記的過和申誡不得再審議,如果長官因為小事就引用懲戒法記過,公務員的權益就沒有得到足夠的保障,所以把所謂九職等和九職等以下人員逕由長官記過申誡的條文刪除,讓懲戒歸懲戒,懲處歸懲處,而懲處的記過申誡若有遭損害權利,自得依公務員保障法規定提起救濟。
http://tpp.judicial.gov.tw/?struID=31&navID=37&contentID=819
10F
193 Joy 大二下 (2019/05/04)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n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n,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n職等以下之公務員,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n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n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n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11F
moment xing (2023/08/28)

依據新修法之
(C)
公務員懲戒法第 24 條  但書
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本題E選項應改為懲戒法院了

45.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由下列何者為之? (A)主管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