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甲打開乙的水瓶,欲將毒藥粉放到瓶口時,乙突然出現,甲匆忙將藥粉丟到地上。甲..-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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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6791957 小二上 (2014/05/21)
解析 普通未遂下將未遂依造成未遂之原因而區分為三種,分別是障礙未遂、不能未遂及中止未遂。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7323號判例中說明,刑法第26條但書所謂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者,即學說上所謂不能犯,在行為人方面,其惡性之表現雖與普通未遂犯無異致,但客觀上則有不能與可能發生結果之分。 (A)中止未遂 中止未遂,為未遂犯之一種,乃刑法第27條第一項之規定,內容為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施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防止行為者,亦同」。 由法條規定可以分析出要中止未遂有兩種狀況:因己意中止、己意防止其結果發生。 1.因己意中止: 在中止未遂中稱為「未了未遂」。意思就是:行為人已經著手,但還未完成他想做的或是.....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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