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之登記,何者須經公告程序?
(A)預告登記
(B)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C)繼承登記
(D)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16), C(15), D(364), E(0) #142134
統計: A(35), B(16), C(15), D(364), E(0) #142134
詳解 (共 2 筆)
#1441095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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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9198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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