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之登記,何者須經公告程序?
(A)預告登記
(B)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C)繼承登記
(D)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16), C(15), D(364), E(0) #142134

詳解 (共 2 筆)

#1441095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9
0
#5169198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