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行為相對人無提起訴願之必要性? (A)不服主管機關拒絕..-阿摩線上測驗
12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6/16)
(A)不服主管機關拒絕核發建照執照之決定=>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拒絕申請)」訴訟。 (B)不服主管機關所為命停止營業之處分=>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 (C)不服行政機關就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案件怠為處置=>依政府資料法第 20 條,應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怠為處分)」訴訟。 (D)不服主管機關徵收土地未依期限發送補償費完竣=>依釋字 516 號,該徵收處分之效力應「失其效力」,故應依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逕行提起「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 or 「確認徵收處分無效」訴訟(不需經訴願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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