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規定之強制執行名義?
(A)行政訴訟確定給付判決
(B)行政訴訟上之和解
(C)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者
(D)經撤銷訴訟駁回確定判決後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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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7), B(2391), C(1258), D(4170), E(0) #2353816

詳解 (共 10 筆)

#4095131
行政訴訟法第 305 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高等行政法院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
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
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行政程序法第148條(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175
7
#4075623

行政訴訟法305條第1項: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A)

行政訴訟法305條第4項:依本法成立之和解(B),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行政程序法148條第1項: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行政程序法148條第3項: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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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073205

(D)第三百零四條    撤銷判決確定者,關係機關應即為實現判決內容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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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309191

(A)行政訴訟確定給付判決 
(B)行政訴訟上之和解 
(C)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者 
(D)經撤銷訴訟駁回確定判決後之行政處分 

行政訴訟法第 305 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A)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

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
制執行。
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
期履行。
(B)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
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
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
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
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
生效力。
(C)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42
0
#4073431

下列何者屬行政訴訟法規定得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A)最高行政法院之發回判決

(B)行政法院之假扣押裁定

(C)訴訟上和解

(D)行政法院之確定給付判決 .

 答案A 

35
0
#4275205

最佳解有錯喔~不是高等行政法院而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法條如下: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
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
制執行。
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
期履行。
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
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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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132814


(A)行政訴訟確定給付判決(§305)
(B)行政訴訟上之和解(§227)

(C)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者(
行程§148Ⅰ、Ⅲ+§305)
 
 

22
1
#4090917
行訴
第 305 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高等行政法院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

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

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行程
第148條(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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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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