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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6 下列何者,不得聲請再審?
(A)管轄錯誤判決
(B)不受理判決
(C)科刑判決
(D)免訴判決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林心樺 高三下 (2012/07/27)
有罪、無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娃娃 小六下 (2016/07/03)

刑事訴訟法§422
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

5F
CheesePlanet 大四下 (2020/06/09)

第 422 條

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

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之情形者。

二、受無罪或輕於相當之刑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白,或發見確

    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有應受有罪或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者。

三、受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述,或發見確實之新

    證據,足認其並無免訴或不受理之原因者。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27)
(A)管轄錯誤判決(O;不得聲請再審)(B)不受理判決(X;得聲請再審)
(C)科刑判決(X;得聲請再審)
(D)免訴判決(X;得聲請再審)

刑事訴訟法 第 422 條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之理由)
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之情形者。
二、受無罪或輕於相當之刑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白,或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有應受有罪或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者。

三、受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述,或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並無免訴或不受理之原因者。

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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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下列何者,不得聲請再審? (A)管轄錯誤判決(B)不受理判決(C)科刑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