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者,不得聲請再審? (A)管轄錯誤判決(B)不受理判決(C)科刑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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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heesePlanet 大四下 (2020/06/09)
第 422 條 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 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之情形者。 二、受無罪或輕於相當之刑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白,或發見確 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有應受有罪或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者。 三、受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述,或發見確實之新 證據,足認其並無免訴或不受理之原因者。 |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27)
(A)管轄錯誤判決(O;不得聲請再審)(B)不受理判決(X;得聲請再審) (C)科刑判決(X;得聲請再審) (D)免訴判決(X;得聲請再審) 刑事訴訟法 第 422 條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之理由) 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之情形者。 二、受無罪或輕於相當之刑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白,或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有應受有罪或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者。 三、受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述,或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並無免訴或不受理之原因者。 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不受理判決)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