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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乙將其土地出賣予甲,約定由甲負擔以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增值稅,乙遲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致甲多繳該項稅額。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依目前行政法院見解,由甲負擔土地增值稅的約定無效
(B)依目前最高法院見解,由甲負擔土地增值稅的約定無效
(C)依目前最高法院見解,甲不得對乙請求損害賠償
(D)依目前最高法院見解,甲得對乙主張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祝念祖 大三上 (2015/12/13)
民法第231條(遲延賠償-不可抗力責任)Ⅰ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Ⅱ前項債務人.....看完整詳解
1F
高三下 (2015/10/31)
求解?
2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5/12/13)
【會議日期】
91/07/02

【會議名稱】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第六次民事庭會議紀錄

【會議次別】
6

【相關法條】
 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
  土地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決議全文】
討論事項:
壹、修正「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八十八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四號提案」內容暨
    第二次研究報告:
民四庭建議提案修正為:
土地買賣約定由買受人負擔以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增
值稅,出賣人遲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致買受人多繳該項稅額,買受人主張因遲延
登記受有損害,依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求出賣人賠償多繳增值稅之損
害,有無理由?
甲說:無理由
按土地增值稅,應向獲得土地自然漲價之利益者徵收,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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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乙將其土地出賣予甲,約定由甲負擔以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