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機關為:(A)民事法院(B)刑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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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unny Teng 國三下 (2020/06/20)
《行政執行法》 §4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11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12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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