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法第 4 條
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行政訴訟法第5條(請求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行政訴訟三級二審。選項B相比C少了行政法院,可以知道B不會是正解。D憲法法庭也太誇張了直接刪去法不考慮。
A選項,雖然地方法院設有行政法庭,可是一般都只處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四十萬以下)跟交通事件這種小事情,勞保糾紛處理不了。
故C。
如果AC之間太難選,直接開大招,C的高等行政法院(三級裡的中間,二級)無法拒絕題目描述的受理勞保糾紛案件。
46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申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經勞工保險局拒絕及提起訴願未獲救濟時,得向下列何種法院請求救濟?(A)地方法院(B)高等法院(C)高等行政法院
(D)憲法法院
為便利民眾就近提起訴訟,行政訴訟採用三級二審制。「三級」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二審」指兩個審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訴訟程序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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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申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經勞工保險局拒絕及提起訴願未獲救濟時..-阿摩線上測驗